清关所需文件如下:
单证详解
商业发票中应包含信息如下: 商品数量,名称,价格,编码,纳税人识别码,合同号,供货条件,卖方,收货人,发货人。商业发票由卖方开具给买方,如合同中未做其它规定则以卖方国语言书就。
形式发票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名称,价值,商品编码,纳税人识别码/增值税,合同号,供货条件,形式发票中往往会标明《该文件仅适用于海关用途,不作为付款的依据》。形式发票由卖方开具给买方,如果合同中未作其它规定,则以卖方国语言书就。无偿供货或货物价格含于其它商业发票中时可开具形式发票。
装箱单中除标明发货人和收货人外,还包括商品净重,毛重,件数,外观,包装特点,数量等信息。装箱单的存在便于检查货物是否完整。
4.CMR–国际运单
由商品承运人或发运人填写,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商品装卸地点,数量,和件数。商品编码等。
5.EX-1 出口报关单
该文件(货物地位-出口)适用于欧盟国家生产和销售的货物进行出口-是国际通用确认货物出口的文件。货物自欧盟区域运出的事实即可作为关闭出口报关单的确认依据。同时,需向供货方返还增值税。非正常关闭出口报关单可导致卖方无法获取增值税退税。为关闭外贸出口业务,发货方应于自己注册所在地取得EORI登记号。
ЕХ-1 出口报关单中所列货物应为产自欧盟的并且应自欧盟国仓库运出的货物。ЕХ-1由有相应许可并且能进入电子出口系统的供货方/代理或者承运人/发运人办理。EX-1出口报关单应以电子形式体现,EX-1拥有唯一的MRN号码和条形码。 MRN码可通过欧盟海关网进行查验.
海关中转保证函。 经欧盟区域中转的货物需办理该文件。中转货物可以不储存在欧盟区海关仓库里。 海关仓库对货物未运出欧盟边境向欧盟国库承担财政责任。Т-1 可以代替TIR Carnet使用。两者的区别在于,TIR Carnet运输工具运抵海关仓库前由海关保障,而T1仅在欧盟区域有效,运到海关区域前需办理补充文件。
通用文件。凭此文件可无阻碍的移运海关监管下的货物。承运人保证将货物完整的运到目的海关点。如货物丢失-则需向国家支付关税。该方式最大程度简化了通关手续。
代替报关单使用的一种国际单证,可实现快速简便办理参展商品,商品样品,专业设备,及其它种类商品的临时入境,无需缴纳税费。该文件由发货方工商局签发。特此提醒注意,各国批准关于Карнета А.Т.А.协议的方式有所不同。
由承运人签发给货物发运人,证明已接收货
物。承诺将所收到货物发往指定地点,之后
将该提单交予发收货人。
包括信息:收货人,发货人,商品名称,
重量,船次,船名称,集装箱号,集装箱数量,抵运港/始发港.
空运运单是一种航空运输货物合同。由发运人填写,与货物一同转交承运人。
包括:收货,发货方,货物名称,重量,数量,航班号,件数,发运机场/抵达机场,运输费用
国际铁路货运文件.运单是发货方和铁路间运输合同的一种文件形式。包括:收货方,发货方,货物名称,重量,车皮号,件数,始发站/抵达站. 铁路运单一般都打印成标准格式,通常以两种语言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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